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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法规[2011]02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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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卫生监督员在职培训

  建立卫生监督员网上培训制度,搭建全市卫生监督员网上学习平台,组织卫生监督员按照规定学时参加在线学习。建立全市卫生监督员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卫生监督员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组织卫生监督员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轮训、考核结果与卫生监督员换证挂钩。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的培训,通过执法比武、技能比赛、文书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树立执法标兵,提升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积极筹备卫生监督员在职培训基地,在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的指导下,力争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

  21.推进卫生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集中全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高校、研究机构的优势力量,探索“学科、人才、项目、成果四位一体、联动发展”的卫生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模式。与本市有关高校合作,探索成立上海卫生监督研究中心,积极推动在本市大学院校卫生管理和预防医学本科生中设置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课程,探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和卫生执法证据调查学等方面的研究。在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组建8至10个优势专业,逐步形成学术梯队。出版《国外卫生监督相关研究进展资料汇编》(中英文),扩版《卫生监督理论与实践》杂志,积极开展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学术活动,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会议,开展人员定期交流。

  22.推进专家、骨干和基层复合型监督员建设

  根据执法业务和学科发展需求,制定优秀业务骨干培养计划,形成一批具有良好政治觉悟、执法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员。在5年内培养1至2名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卫生监督学科领军人才,10名优势学科带头人,50名卫生监督优秀青年人才,100名卫生监督业务骨干。优化卫生监督员学历和专业构成,到2015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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