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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扶持政策,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方便群众、保障供给”的原则,建立配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清真食品供应网络。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开办清真超市,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清真产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人才的培养,加强回族及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厨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我区清真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 (一)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各级财政要将清真食品管理监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定期研究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三)卫生、农牧、质监、食品药监、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验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