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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税货[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沪国税货〔2011〕4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确保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意义

  

  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上述举措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在本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促进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提升本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为今后在全国推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试点可能带来的部分企业增加税负、税收收入有所减少、征管难度有所提升的风险。

  

  本市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充分认清试点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完善征管举措、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二、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按照统筹把握、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1年11月18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完成贯彻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及预案、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的拟定;召开分局通气会,介绍相关情况;对照试点实施办法初步确定和下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在上海税务网开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专栏,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开通网上办事、纳税人信息反馈等功能,做好准备工作。

  

  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对照名单,做好核对、分析和工作安排,合理配备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进度;办税服务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和培训(2011年11月18 日-2012年1月25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召开全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与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沟通、介绍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各分局师资、政策、征管等培训;对纳税人开展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培训。

  

  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组织对全体税务干部的培训,学习、研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贯彻落实的方法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纳税人的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对纳税人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等培训;扎实做好模拟申报及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推动(2011年11月18日-试点期间)。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完善认定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组织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明确发票使用和管理办法,防伪税控器具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完成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改造、衔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工作。

  

  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按照行业分类,采取多种方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和防伪税控盘的发行和安装等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切实加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进领导小组,顾炬局长任组长,胡兰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协调推进组、综合宣传组、征收管理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效应分析组等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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