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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税货[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接上页]


  (一)协调推进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与推进实施安排,包括与总局的沟通协调和本市系统内外的横向、纵向协调。负责编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解读、实务操作指南等培训资料;负责拟定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操作意见、申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的过渡衔接;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由钟剑伟同志负责,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和征管科技处参加。

  

  (二)综合宣传组。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加强舆情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对试点全过程各类资料进行记录、收集、积累。由李明同志负责,办公室、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参加。

  

  (三)征收管理组。负责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税控器具管理等工作,包括制订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发售的管理办法,及时向总局上报相关票种印制计划;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培训方案并组织落实,协调各分局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试点纳税人培训工作;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协调各分局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试点纳税人税控设备的安装发行。由蒋旭涛同志负责,征管科技处、货物劳务税处参加。

  

  (四)技术保障组。分信息技术保障及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两个小组。其中:信息技术保障小组负责按照已明确的试点纳税人名单和业务需求,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及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调整;配合总局完成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tras(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的调整,并完成上述各大系统联调工作。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配合总局做好主机资源调整;系统健康检查及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及风险评估。由蒋旭涛同志任组长,电税中心、征管科技处参加。

  

  (五)服务培训组。通过12366咨询热线及分局远程坐席,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及时予以处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服务厅的配套工作;制订政策培训、系统操作、模拟申报的方案,组织实施分局师资培训,科学、准确地解读政策,促进税务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和操作要求。由支勇、钟剑伟、蒋旭涛同志负责,纳税服务处、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参加。

  

  (六)效应分析组。负责税款入库工作,对税务机关内部会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确保入库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能正确核算;明确票证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入库信息;负责试点后相关企业财务数据、税收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由施耀忠同志负责,规划核算处、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参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大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而深远。本市各级税务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畅通上下沟通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各征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市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在各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及后附的各项工作方案,尤其要在内外宣传、内外培训、模拟运作、完善征管举措、健全应急预案、强化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各征管分局要在推进过程中,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协调推进组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动改革试点达到预期目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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