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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及车辆故障快速处置机制。加快增设一批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对未按规定自行撤除现场,或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不服从民警指挥,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从重处罚。建立公交车辆保养制度、故障车辆快速处置制度,确保公交车辆运行良好。 3.建立主城区道路交通应急疏散机制。在主城区正常交通状态受到突发性群体事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类灾害事故等影响下,确保高效处置、快速联动,避免引发大面积交通堵塞。 4.严格占道施工管理。建立多部门占道施工联合审批与监督机制,科学制订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合理安排占道施工时序,优化占道施工工艺,严肃查处违法占道施工、超范围占道施工、超时间占道施工等行为,将占道施工对交通畅通和行人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 (八)加快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对主城区信号灯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优化信号灯控制和配时方案,清理完善主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实现信号灯运行科学化、指路标志人性化、禁令标志明晰化、道路标线清晰完整化。加强交通智能预测诱导系统建设,充分应用先进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强化道路交通监控。 (九)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参与者素质。 1.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积极推广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交通陋习、危险驾驶行为媒体“曝光台”,规劝不文明行为。 3.加大畅通主城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参与意识。开展“畅通主城金点子征集活动”,开设“文明交通与畅通主城大家谈”、“交巡警指路”等媒体专栏,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共建畅通主城。 4.将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安全文明纳入城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由市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硬件建设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以下简称畅建办)牵头负责,软件建设由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畅治办)牵头负责。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增强统筹协调。 1.建立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定期调查及动态调节机制。畅建办、畅治办每季度对主城区的道路交通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密切关注主要干道及交叉口的流量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订年度工作方案。畅建办、畅治办要加强对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市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 3.将畅通主城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