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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人社发[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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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在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强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深入宣传学习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抓好社会保险法各项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就业促进法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能人才开发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实施、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更是对全民普法教育起着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着重要影响。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等制度。要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行政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同时将干部培训的重心下移,重视抓好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公务员学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 4.27 ”公务员学法日、“干部学习新干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等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 40 学时以上。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要加强对他们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要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旁听劳动争议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庭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促使其准确掌握、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形成自觉学法、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知识培训。 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利益,是巩固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内容列入员工培训计划。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守法、维权为重点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主动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对自发外出务工的农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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