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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图2-1 2005-2010年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图(图略) 2.能源消耗结构。 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以电力为主。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其他能源消费量分别为76.35万吨标煤、4.60万吨标煤、9.27万吨标煤、0.01万吨标煤、9.15万吨标煤、0.49万吨标煤、2.97万吨标煤;分别占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的74.24%、4.47%、9.01%、0.01%、8.90%、0.48%、2.89%。详见图2―2。(图略) 3.能耗分布。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为102.84万吨标煤,其中:国家机关53.25万吨标煤,占比51.78%;事业单位48.80万吨标煤,占比47.45%(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占比18.24%、科技事业单位占比0.48%、文化事业单位占比0.69%、卫生事业单位占比8.31%、体育事业单位占比1.80%、其他事业单位占比17.93%); 团体组织0.79万吨标煤,占比0.77%。详见图2―3。(图略) 4.能源利用水平。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1.17千克标煤/平方米,较2005年减少20.27%;人均能耗为413.04千克标煤/人,较2005年减少21.79%;人均用水量为33.08吨/人,较2005年减少22.85%;公共机构单车月均油耗为200.53升,较2005年降低21.82%。详见表2―1。 表2―1 “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注:自2009年起将事业单位中的学生及病患者纳入公共机构用能人数统计范围,2010年人均能耗以同口径人数及能源消耗量计算。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及单车月均油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建设。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机关单位分别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关事务局增设了节能工作处,各区县(自治县)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也相应设立了节能科室,市级机关单位也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 2.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政策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从节能规划与管理、节能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印发了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自2007年起将市级各部门、单位节能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自2009年起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搭建节能信息平台,及时传达节能工作部署情况。建立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制订了《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能耗数据填报工作实现网络基本覆盖。 4.积极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建立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对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采购。目前,热水器、冰箱、复印机等19类节能产品和轻型汽车、太阳能集热器、再生鼓粉盒等24类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空调、计算机、照明产品等9类节能产品列入政府强制采购范围。 5.稳步推进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资金3500万元,对中央空调系统、用水器具、照明灯具和厨房燃气灶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进行了节能改造。其中,市级机关单位照明灯具已全部更换为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创建了一批以江北区政府、渝中区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为代表的节能示范单位,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 6.注重搞好节能宣传培训。“十一五”期间,组织了以“节能宣传周”为主要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及低碳生活方式、发放宣传画、节能知识答题、公共机构征文暨创意作品征集大赛和节能知识培训,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