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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建管建字[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绝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要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影响社会稳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畅通投诉渠道,严格投诉制度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来人、来电的投诉举报,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凡是拖欠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要立即协调拖欠单位还款。对有拖欠行为,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不良事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缠访、闹访、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相关企业要在第一时间把上访者领回,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保护农民工利益,提前做好返乡工作

  

  鉴于临近春节,农民工返乡心切,以及冬季施工等因素,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各建筑业企业要提前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原则上须在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属特殊工程,确须在1月16日后继续施工的,须在1月10日前由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共同书面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报告工程项目用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及农民工返乡安排计划。既不上报申请又不在规定时间前安排农民工返乡的,将对有关各方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各区市主管部门建筑农民工投诉受理电话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各区市主管部门建筑农民工投诉受理电话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85065008 受理地点:宁国二路2号

  崂山区:80915377城阳区:87868155

  开发区:86896352即墨市:86530315

  胶州市:81129881胶南市:86151006

  平度市:88314050莱西市:88405019

  高新区:66966866出口加工区:879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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