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条件
|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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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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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具有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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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栏、出栏畜禽数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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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址与布局
| 1、选址
|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占地面积符合畜禽数量的生产要求。水源充足,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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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局
| 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生产区内种畜禽、保育与生长区等分开,出畜禽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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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与设备
| 1、栏舍
| 根据畜禽生产规模配套建设栏舍符合要求,有独立的隔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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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设备
| 配备通风换气、饲料加工、饲喂、自动饮水、清粪与温控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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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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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动饮水系统,加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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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疫设施
| 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有兽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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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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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与防疫
| 1、制度建设
|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有不同阶段畜禽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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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素质
| 有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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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种来源
| 种畜禽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三证”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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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管理
|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生长肥育、产蛋、产奶等记录,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和病死畜禽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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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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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疫管理
|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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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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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要求
| 1、环保设施
|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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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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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弃物管理
|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有定期污水监测记录;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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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害化处理
|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畜禽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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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卫生
| 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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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水平
| 繁殖生产性能
| 配种受胎率、产子数、育成率、日增重、产蛋率、产奶量、产品质量、饲料报酬等名列全市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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