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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各省辖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并列入年终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日常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省辖市、县(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争取中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稽查和建设协调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加快用地报批,确保土地落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并协调督导政策落实;省林业厅负责组织督导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督导全省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省监察、审计、民政、公安、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省辖市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 (二)提前谋划项目。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每年第四季度要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和指标安排等工作;当年12月底前本年开工项目要完成工作量的50%,续建项目要确保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完成下年度计划开工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次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前期手续并全部开工建设。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要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宣传典型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对本意见贯彻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