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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1〕1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培训)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制定的自治区“十二五”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新党办发〔2011〕35号)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关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总体要求,现将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意义、目的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大局,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是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务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本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现实需要。通过培训,使全体公务员熟知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切实做到坚持为民宗旨不动摇、求真务事不放松、清正廉洁不含糊、高效服务不懈怠,引导和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朝着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方向发展,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满意为目的,使公务员职业道德成为公共道德、社会道德的模范,成为优化社会风气的表率。建设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公务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继承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的经验做法,涵括了“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容、特点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及典型案例等方面。

  (一)必修课:《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读本》经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家审定并通过(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

  (二)选修课:《公务员学习能力优化与提升》、《公务员调查研究方法与能力培养》等2本教材(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

  四、培训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学习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具有地区特点和行业特色的职业道德文化活动。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读本》课程为必修课,要求全区参训学员学习;《公务员学习能力优化与提升》、《公务员调查研究方法与能力培养》为选修课,每名参训学员自选其中一门学习,也可全选。

  (三)各地、各单位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合格者,将培训考核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培训内容、学习成绩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以及公务员个人考核、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2012年底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负责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培训考试大纲的制定和试题库的建立;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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