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木县政办发[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木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八)权限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九)权限内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十)野生植物收购证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二十、县地方税务局(2项)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十一、县发改委(3项)

  (一)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适用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适用依据: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二十二、县民宗局(8项)

  (一)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宗教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第三项

  (二)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三)权限内宗教教职人员任职资格以及聘用非本地教职人员(含外籍教职人员)在本地从事教职活动的核准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14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宗教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关于印发《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十八条

  (四)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宗教局第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五)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宗教物品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六)权限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七)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八)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十三、县劳动人事局(7项)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适用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二)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适用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三)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适用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

  (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适用依据:国发〔1998〕44号第五条第二款

  (五)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新增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的准入审批

  适用依据:国发〔1998〕44号第五条第一款

  (六)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适用依据:国发〔1999〕10号第四条

  (七)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核销

  适用依据:劳社部发〔1999〕36号

  二十四、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3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适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放射诊疗许可

  适用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二十五、县计生委(5项)

  (一)照顾再生育审批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权限内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