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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木县政办发[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木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适用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三)核发《生育服务证》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适用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

  二十六、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项)

  (一)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适用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二)权限内调运植物检疫

  适用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二十七、县残疾人联合会(2项)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审批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二条

  (二)残疾人证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十八、县红十字会(2项)

  (一)会员入会许可

  适用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十三条

  (二)医疗机构冠名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十五

  二十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核发

  适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号

  三十、县工商局(8项)

  (一)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

  (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及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条。

  (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三十二条。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五)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六)广告业务经营登记,《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七)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八)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三十一、县卫生局(3项)

  (一)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适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适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第九条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十二、经贸委(3项)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经营许可

  适用依据:自治区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酒类批发许可

  适用依据: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三)畜禽定点屠宰场资格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38号《屠宰管理条例

  三十三、国土资源局(13项)

  (一)权限内建设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二)修建公共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村民住宅占农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权限内农用土地开发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临时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五)乡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七)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八)划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九)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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