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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适用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三)核发《生育服务证》许可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适用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 二十六、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项) (一)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适用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二)权限内调运植物检疫 适用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二十七、县残疾人联合会(2项)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审批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二条 (二)残疾人证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十八、县红十字会(2项) (一)会员入会许可 适用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十三条 (二)医疗机构冠名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十五 二十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核发 适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号 三十、县工商局(8项) (一)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 (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及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条。 (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三十二条。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五)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六)广告业务经营登记,《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七)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八)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三十一、县卫生局(3项) (一)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适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适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第九条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十二、经贸委(3项)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经营许可 适用依据:自治区成《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酒类批发许可 适用依据: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三)畜禽定点屠宰场资格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38号《屠宰管理条例》 三十三、国土资源局(13项) (一)权限内建设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二)修建公共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村民住宅占农用地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权限内农用土地开发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临时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五)乡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七)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八)划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九)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