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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市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生态市建设工程;

  (四)研究部署全市生态市建设的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监督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统计、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议定促进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等;

  (六)对生态市建设成绩突出或者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创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视情予以奖惩。

  二、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

  (四)分解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并下达年度任务书,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

  (五)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负责生态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七)制订生态市建设的奖惩政策;

  (八)承办领导小组会务工作,管理印章,办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生态市建设的文件资料。

  三、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生态市建设有关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文件。

  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媒体开展生态市建设相关新闻宣传;将生态文明纳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市委农工办:加快推进全市中心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将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生态市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研究提出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制定生态市建设的激励政策;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经信委: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及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全市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排气检测和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监察局: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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