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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作目标。省政府及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发展目标(最高80分)。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二)工作目标(最高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1.对省政府和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计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8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 四、考核程序 按年度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商各有关部门提出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3月15日前将计分结果书面报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分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三)通报表彰。每年4月底前,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前8名),经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省政府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施行。 附件 2011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一、省发展改革委。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0分)。 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25%(40分),高考录取率达到70%以上(40分)。 三、省科技厅。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年内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高于上年(15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高于上年(15分)。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当年全省限额以上软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50分),软件业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年(30分)。 五、省民政厅。当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23380张床位(40分),2011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40分)。 六、省财政厅。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80分)。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当年目标任务(40分);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20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分)。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当年全省房地产投资总额超过2500亿元(30分);投资总额居中部地区前列(30分),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超过上年(20分)。 九、省交通运输厅。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与gdp保持同步增长(公路50分、水路30分,共80分)。 十、省商务厅。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分),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分);全省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分);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分)。 十一、省文化厅。当年全省限额以上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各40分,共80分)。 十二、省卫生厅。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8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