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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40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2-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协助他人非法套取补贴资金或协助倒卖补贴机具的,取消该经销商经营补贴机具资格;

  

  (二)同一产品补贴机具售价高于本市市场上非补贴机具价格的,停止该产品或经销商经营该农机的补贴资格;

  

  (三)新购补贴机具(一年内)出现30%以上维修率或20%以上购机者公开投诉,或经相关机构鉴定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停止该产品一年的补贴资格;上述问题重复出现的,停止该产品的补贴资格。

  

  (四)拒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停止该产品一年的补贴资格;经督促后仍不能整改的,取消该经销商经营补贴机具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区县、市有关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沪农委[2005]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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