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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市农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政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政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

  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做好2012年市、县(市)换届工作的意见》(琼发〔2011〕1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2012年市、县(市)政协换届有关问题的意见》(琼统字〔2011〕8号)文件精神,依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加强沟通协商,切实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力求选准、选好委员,做到委员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统一,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持续发展,推进我县民主和法制建设,发挥政协整体功能作用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

  (一)界别设置。第九届县政协设置14个界别,即中国共产党、农工民主党、无党派人士、青工妇界、工商联界、科协界、台联侨联界、经济贸易界、农业界、教育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

  (二)政协委员结构。在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党员委员不少于60%,中共党员委员不超过40%;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非中共党员常委不少于65%,中共党员常委不超过35%;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比例要适当。县政协要有1名无党派人士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委员、常委。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设委员132名,常委23名。参照以往做法,为给今后政协全会增补委员、常委留有余地,换届时委员、常委将预留适当的名额。本次换届拟安排委员128名,常委21名。其中,非中共政协委员79名,占61.8%;中共政协委员49名,占38.2%;各民主党派6名,占4.7%;无党派73名,占57%;妇女委员42名,占32.8%,少数民族51名,占39.8%(其中黎族42名,占32.8%;苗族8名,占6.2%;其他少数民族1名,占0.8%)。拟安排常委21名,其中非中共政协常委14名,占66.7%,中共政协常委7名,占33.3%。

  三、政协委员人选范围、条件和留退

  (一)人选范围

  中共党员委员主要是:有突出贡献和成就、代表性较大的代表人物;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

  非中共党员委员主要是:工商联(总商会)、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在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推进特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中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非中共党员人选,既要考虑代表性,看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和知名度,又要考虑进步性,注重人选的进步表现。

  (二)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在本行业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

  2、积极参加政协活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能积极发挥作用。

  3、政协委员新提名的一般不超过55岁(年龄计算以2012年1月10日为界限),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4、个别长期与我党密切合作、社会影响很大的党外人士及其他有特殊代表性的党外人物,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除确因工作需要外,政协常委与人大常委、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原则上不交叉安排。

  (三)政协委员的留退

  1、连任两届政协委员的党政军和人民团体中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连任三届的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一般不继续提名,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适当放宽。

  2、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经常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政协大会的,有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提名担任政协委员的,均不再继续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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