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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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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三电”(电力、电信、移动)设施安全保护联席会议要按照省、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暨部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制定并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部署、指导、检查、督促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整合部门、企地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合力和长效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监管各种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和运行安全。

  

  八、强化沟通协调机制

  

  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要牵头建立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电网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电网发展规划和电网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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