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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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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城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和“县市城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一批方便市民就近健身的各类公共体育活动场所,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成潍坊市全民健身中心及各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在滨海新区建成潍坊市体育训练健身中心(包括市体育运动学校暨山东省排球学院、市重点竞技体育学校暨市水上运动学校)。新建居住区要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范标准,配套相应公共体育设施。

  

  2.加强农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立文体活动中心,在村(居)一级建立农村文体大院,为城乡居民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保障。

  

  3.加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要实现与残疾人体育设施共享,逐步满足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运动员训练的需求。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新建、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给予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一定经费补贴或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建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完善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发挥其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对从事高危险性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管理。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丰富全民健身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特点,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活动。研究创新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内容,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健身服务,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积极争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全省(潍坊赛区)百县篮球、千校乒乓球、万人象棋比赛等大型活动,举办好潍坊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小学生调赛、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活动。3.精心打造一批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群众性、国际化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扩大全民健身影响力。根据区域特色,积极开展“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

  

  (五)统筹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把社区体育工作当作社区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达标进程。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村镇评选。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单项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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