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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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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建立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支持鼓励兴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促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5.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为老年人广泛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6.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一批为残疾人开展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搞好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7.大力发展职工体育。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竞赛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促进职工体育深入开展。

  

  (六)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所或体育健身休闲俱乐部,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搞好体育市场执法管理,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

  

  2.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实施考核评估。

  

  1.把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以及本计划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全民健身发展的条件。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以及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保障经费投入。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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