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开通生猪及新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生猪及新鲜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流通成本。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 (一)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启动条件和标准,构建高效、灵敏的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依据启动条件和标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安排好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密切关注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生活,通过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五、健全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体系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统计、物价、商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生产、需求和价格的监测。进一步创新监测手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科学预测市场走向,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健全完善生猪市场调控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及时发布生猪价格、玉米价格、生猪存栏量和疫情等信息。 (二)建立信息沟通会商机制。市物价、商务、统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生猪产销信息研判和预警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沟通会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生猪生产、市场、价格和疫情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调整规模、优化结构,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六、完善生猪公共防疫体系 (一)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各级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从2011年起,将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各级财政要按照既定的疫苗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县级财政要将免疫器械、疫苗调拨、储运、消毒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养猪场及周围环境的治理,净化生猪生产环境。 (三)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疫工作方针,加大病死猪及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坚决做到“四不准”(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卖、不准转运)。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至800元;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至800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上述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负担40%,其余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培训监测人员,提高疫病监测水平,准确分析疫情态势,及时提出预警和有关信息,为科学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动物养殖场(小区)、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人群的防疫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生产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屠宰加工和副食品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猪肉注水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生猪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切实做好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审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对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任务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的,或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信息,全面客观地报道生猪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波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