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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1.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获证产品,附有批次产品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严禁购进、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质监部门负责) 2.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以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用油批发经营者使用进销货凭证,建立食用油销售台账,规范销售渠道,明晰供货源头,遏制“地沟油”进入流通领域。(工商部门负责) 3.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集体(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规范食用油进货渠道,严防“地沟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诚信经营。监督检查中,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食用油安全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等部门负责) (四)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处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对新建单位严格进行环评,对已经建设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负责)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内容;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巡查、夜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和处置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向非法加工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3.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喂养畜禽,一经发现,要依法严惩相关单位和个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4.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残渣油脂处置台账,严防残渣油脂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商务、质监部门负责)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201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支持,积极探索食用油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进行社会监督,形成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