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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化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市医改办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化债实施方案,参与区县债务的抽查复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化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参与化债实施方案的制订、化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确认,并参与化债工作的考核验收和指导督促等;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化债目标责任和义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实际,就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圆满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 为提高化债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严肃纪律,严禁举借新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密切配合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严谨认真,不出差错,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债务化解情况,妥善处理化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把这件关系群众利益的好事做好办好,进一步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