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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各区县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年老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于构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按照“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健全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形成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