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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综[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信息核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附件:1.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待定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览表(初稿,分设区市发送) (略)

  

  2.对一览表(初稿)中学校性质初步认定意见有异议的情况说明(一校一表)

  

  3.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

  对一览表(初稿)中学校性质初步认定意见有异议的情况说明

  (一校一表)

  

  附件1中的学校编号: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2011年12月 日

  

  

说明

 

内容

(请逐项说明,对其中学校用地为划拨地的要说明该宗地是由政府直接划拨给民办学校,还是由政府划拨给参与举办的公办学校,并提出本校为“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改制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意见,书面佐证材料另纸附后):

学校填报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单位公章:

设区市教育局意 见

 

单位公章:



  

  附件3:

  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统计表

  

  设区市教育局负责人签字: 设区市教育局(盖章)

  

  

序号

所在县(市、区)

学校名称(与公章一致,填全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全市共有非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所,其中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改制学校(  )所,民办学校(  )所。

  填报人: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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