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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保障城市运行正常和市民出行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清雪指挥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区)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市城乡建设委承担市城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区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分别成立清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清雪工作的组织、监督。各清雪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城市清雪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有序开展清雪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区清雪工作实行专业化清雪和社会化清雪联合作业模式。根据《青岛市2011-2012年度冬季清雪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专业化清雪

  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桥梁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重点公共区域实行专业化清雪。

  1.市直属清雪队伍(市市政工程集团)负责山东路(东海路至重庆路段)、福州路(东海路至黑龙江路段)、南京路(东海路至重庆路段)、黑龙江路(南京路至罗圈涧段)、香港路(市南区段)、东海路(市南区段)等道路车行道清雪;负责市重点养护路段的清雪工作,包括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胶州湾隧道青岛端接线(云南路和四川路接线)、胶州湾大桥青岛端接线主桥面及其匝道,环湾大道及其立交(杭鞍高架至双埠收费站)等。

  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养护职责范围内的道路清雪任务,重点保障机场高速、青银高速市区段、滨海公路市区段,胶州湾隧道开发区端接线,胶州湾大桥主桥及其相关匝道、开发区端接线等交通干道的清雪工作。

  3. 市区其他主次干道的清雪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负责组织专业清雪队伍实施。

  (二)社会化清雪

  《青岛市2011-2012年度冬季清雪工作方案》所列专业化清雪范围以外的道路、人行道、过街通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社会化清雪,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经营业户和市民实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广场、公园等区域的清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清雪责任。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化清雪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专业化清雪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清雪为辅。要按照《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反应,及时清理,市区主干道路清雪率要求达到100%。专业化清雪队伍要根据确定的道路清雪时序,优先保障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以及交通枢纽、上下坡道等重点部位的清雪工作。

  夜间降雪,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清雪;白天降雪,要求在下午17:00前完成清雪。大雪以上天气,要随下随清。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行业标准规范和相关预案要求,按时完成市区公路清雪任务。

  (二)社会化清雪实行“门前包干”,各区政府负责划分清雪责任区域,落实清雪责任单位,签订《清雪责任状》,并组织动员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市民(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参加义务清雪。对于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人员集聚区,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其他区域社会化清雪要求上午8:30前开始。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门前包干”区域以及人行道清雪工作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办法,对社会化清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社会化清雪检查情况与本行业考核、评奖评优相结合,确保清雪政令畅通。

  (三)专业化清雪要严格按照融雪操作技术规程实施,清雪路面要求以地面无积冰、无残雪,露出标线为标准。积雪应及时清运,原则上要求在雪后24小时内清运完毕,对暂时不能清运的积雪应规范堆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市容环卫部门要积极督导做好雪后垃圾清运。

  (四)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向绿地和树穴抛洒,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地和树穴内。市区高架路、桥梁要优先使用环保型融雪剂。

  (五)降雪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发布路况信息,组织做好交通疏导,适时采取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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