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提出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 在农村各类人口聚居生活区域,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洁整齐。建制镇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村屯可采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在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屯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 (三)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 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要进行畜禽粪便清运处理,确保在发展生产同时不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者不能实现处置的,实行指定代为处置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推广利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试点。到2015年,全市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粮食主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协调机制。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强化对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开展农村地区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建立农村地区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快农村地区历史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五)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生物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培育和发掘农业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布局的试点,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扩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份额比例。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供气和发电工程,积极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有计划地控制燃煤数量,采取清洁供暖方式,减少碳排放。 (六)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制定和实施农村工业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严格环境准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对农业和农民生活环境有破坏或有影响的项目。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每年确定主题,开展整治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专项督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