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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提倡建设农村生态工业园区,已建企业逐步搬迁到工业园区之中。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建设生态廊道。 围绕河流、湖库划定连片保护区域,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 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开展退耕还湿、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坝内现有耕地有计划退出耕种。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十二五”期末,每个县都要建成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八)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做好农村乡(镇)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基础上,将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cod(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纳入全市 “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科学核算减排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完善和严格实施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开展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试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直各部门按分工指导基层工作,具体分工如下:环保部门负责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立项与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组织拟定农村科技奖励政策和成果推广。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广种植养殖业废弃物沼气发酵利用技术。 林业部门负责植树造林和村屯绿化,突出抓好生态防护林建设。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指导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有计划的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村间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行业指导。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台、报业集团负责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制建设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召集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推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 (三)合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在省政府争取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做好项目准备和对接工作,全市在进一步完善推广依安丰林村、拜泉自治村、富裕富路镇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治理典型的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培育抓好这方面的典型。充分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契机,争取资金推动我市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实施年度工作考核。 将联合行动做为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 联合行动日常工作联系人: 市环保局 盖赫莉 2318028 13359739088, 孙 琳 2318029 15164656987 邮箱nclhxd@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