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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监察局、水务局(建委): 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及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12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上海市监察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及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122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本市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总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本市整治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重点围绕责任明确、政策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上海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市有关部门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由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有关部门牵头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1、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征地动迁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工程管理政策等研究落实情况。 2、土地出让收益10%的市、区使用范围及市级统筹政策,适当提高水利专项建设的市级资金补贴比例,以及部分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水利专项项目征地动迁市级资金补贴政策等研究落实情况。 3、优先安排落实水利项目土地指标政策等研究落实情况,重点水利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情况。 4、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三项制度的建设推进情况,水利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二)对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投入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3、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主要检查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排涝能力建设、郊区集约化供水、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建设任务的推进情况;水利专项规划制定情况;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等情况。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情况,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利用效率,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5、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组织和方式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成立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参加的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