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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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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严格核查相关生产加工企业

  

  (四)加强食用油生产和精炼加工、分装罐装和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管理。要认真核查进料与出油记录、实际生产记录和资金帐目往来等。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和出油数量或价格明显不符,以及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向食用油精炼加工或其他粮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产品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追查,及时采取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检验取证等措施。对存在违法加工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彻底摸清产品销售去向,做好后续清查和惩处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用油使用的监管。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用油进货查验、使用过程控制及废弃油脂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进一步增加监测项目,拓展监测覆盖面,严防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流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以餐厨废弃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监管查处。(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

  

  三、强化对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食用油经营者主体准入的规范管理,摸清辖区内销售食用油经营户的底数。依法监督经营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生产(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加大对食用油的抽样检验力度,严禁销售非法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取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含餐厨废弃油脂的食用油,要及时采取下架停售、落实监督销毁等措施,并查明来源,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废弃食用油桶的管理,严厉查处利用废弃油桶非法罐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监管。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必须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强化对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入场食用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八)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特别是对采购食用油的来源、品种、数量和价格及资金往来帐目,要能够追踪溯源到上游单位,做到记录清晰、完整、准确。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规范食用油使用,建立健全食用油储存、使用和废弃油处置制度,配备专用煎炸废弃油收集容器并有明显标识。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散装油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回收油,采购非正规渠道食用油,使用超期煎炸油和不合格油脂等违规使用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环节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九)加强案件线索信息通报。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形成各方严控、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十)加强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对以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经营食品及违法收运、处置等可能会影响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深挖打击机制,提前介入,协助各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着力完善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查案办案的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要迅速查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跨区域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协调,每一起案件要力争全面查清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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