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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市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由此引发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

  (二)重点道路。全市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京台、青银等高速公路;104、105、205、308、309等国道;101、314等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期间,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集中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间安排: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好统一整治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启动日活动。

  市政府已于11月1日举行了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客运场站、广场等集体场所开展本辖区的启动仪式,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报道,营造浓厚整治和宣传氛围。

  (二)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加大测速设备使用。各级交警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全市交通测速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新增一批移动测速设备,确保能最大限度地投入整治专项行动中。

  2.从严查处大型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交警部门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完善限速标志设置。交警部门及公路部门要对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要加强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启动全市各检查站点。凡辖区内有通向外省及省内相邻地市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由交警部门牵头,交通部门予以配合,在省际、市际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县(市、区)内重点道路要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重点车辆管理,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2.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员违法及对相关处罚情况及时上报交警支队。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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