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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市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监管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工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对工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市直和省驻肇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做好项目的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经济信息化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并、转”,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供地前的规划审批和工程报建工作,做好用地后的工程验收工作;外经贸招商等部门要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各地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用地水平和土地的使用效益,大力清理占而不用、占多用少、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进一步优化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给予供应土地;监察部门要做好对土地供应过程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建立健全有关工业发展的目标考评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评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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