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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5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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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市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5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2月15日前印发《北京市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于12月25日前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北京市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12月25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6日)

  

  1.突出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传承弘扬北京精神”的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在2011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在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中,专题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传达市政府烟花办等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广泛地做好建设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特别强化对新增禁放点和禁放品种的宣传。在元旦、春节前,要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在工地大门外、施工围挡或周边围墙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周围居民宣传“建筑工地为法定禁放区域”、“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和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部署,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增加人力、物力重点看护;同时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建筑工地周边30米范围内的巡查看护工作,对违规燃放者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警。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除夕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对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覆盖、浇湿阻燃情况、项目带班值班情况、巡查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及水源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增加巡查人员,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1月13日前,要统计汇总出本辖区在监工地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领导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值班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网格检查,加强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工程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防止事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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