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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严肃查处。对干部劣迹行为应当记录在案,作为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对有严重劣迹行为的在职干部,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取消干部提拔任用资格。科级干部降低一个职务等次,一般干部和退休干部降一级工资。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重要岗位干部管理 8、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定期分析等日常管理监督措施,注重运用考核结果、信访反映,及早发现和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任中、离任审计。 9、加强重要岗位干部管理。加强重要岗位、执纪执法、管人管钱管物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配备、重点教育、重点考核、重点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张家川县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张家川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等办法,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四、建立干部基础管理机制 10、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全县科级干部由县委管理,乡镇、街道办事机构公务员、县直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检系统和群团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乡镇、街道办事机构事业干部,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全县中心工作临时抽调人员或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的人员,也按上述管理范围,由干部主管部门统一抽调或办理借调手续。抽调、借调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任何单位或领导干部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借调、抽调干部。 11、严格干部编制管理。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严格按照“计划服从编制,调人服从计划,配员服从结构”和“无编不进、以岗择人、按编定支”的原则进行人员调配。严格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编制,坚决杜绝超编配人。严格执行控编通知制度,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提拔、调整的副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外,其余干部调动,一律先办控编通知单、再调人。对无控编通知单者,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对无控编通知单调入的人员,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工资。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干部实名制管理,定期更新编制信息库,并向干部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编制变化情况。 12、严格干部工资管理。县级干部工资的报批,由县人社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审核上报;科级干部的工资由县人社局审核,组织部、人社局共同发文;一般干部的工资由县人社局审核发文。要认真填写工资档案,严格核对人数、职务、标准、相关时间,做到薪随岗转,类别职级相对应。调出干部工资关系应随行政关系一并转出;干部在县内单位之间调动的,应在调动时或调动后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调入单位,逾期不转者,组织、人社部门应向财政部门发出《停薪通知单》,停发其工资。要及时清理停发调出、死亡干部职工工资。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凭任用文件和干部主管部门介绍信、编办核发的控编通知单为依据,为任用、调动和新参加工作的干部核拨工资。工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工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13、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干部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凡因机构调整、干部调配等原因使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在机构调整或干部调配后一个月内将干部档案按照新标准整理装订并移交或转递。对干部档案中“年龄、党龄、工龄、学历”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且未经组织认定的,接收单位一律不予接收。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收集、归档的范围以省市相关规定为准,形成的归档材料应在一月内交相应档案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坚决杜绝伪造、涂改档案的违纪行为,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 五、建立干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14、严格干部录用管理。凡用人单位编制出现空缺,需要录用工作人员的,先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新录用人数及标准,干部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并与县编委办协商提出录用计划,按相关规定进行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