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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动山东优势产业与新疆喀什地区战略性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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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受援4县产业园区建设。省援疆工作指挥部要发挥好援疆资金作用,协调受援4县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指导4县建立健全园区管理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推动4县加快配套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为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环境。

  

  (四)实施“投资主体配套支持”政策。省援疆工作指挥部定期公布我省在受援4县的产业投资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职能范围内对在受援4县投资的山东母体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五)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产业对接和经贸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重大经贸活动的带动作用,依托山东(疏勒)商品展销暨物流中心举办山东名优商品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喀交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原乌洽会)”等经贸活动,促进我省企业与受援4县开展经常性的产业合作对接交流。认真落实“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2011新疆国际节能照明灯及电子电工技术展览会”等活动的洽谈签约成果,鼓励我省企业利用会展大力开拓新疆及西部市场,采取贸易先行、产业联动方式,以“销地产”促使企业落地发展。

  

  (六)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产业合作提供资本支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合作项目银企对接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争取各类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七)抓好产业人力资源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引导人力资源与产业对接。根据受援4县产业和项目对用工技能的需求,省职教办等单位要积极与4县现有职业人才培训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地对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为产业合作提供人才保障。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引导。推进大项目的配套协作,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援疆产业合作;发挥我省中小企业特色集群优势,结合4县资源特点,鼓励我省的特色产业集群到受援4县投资发展。

  

  (九)大力开拓中亚、南亚市场。加强对喀什地区周边国家、地区资源与市场的研究分析,推动我省企业在受援地投资建立资源加工和消费品生产企业,参与整合中亚、南亚地区资源,引导企业开展针对中亚、南亚地区市场需求的加工贸易,带动与中亚、南亚的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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