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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宁委发〔2011〕33号),围绕全员人口统筹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切实加强以身份证、居住证为载体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建立起全市联网、部门联动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1〕91号)精神,现就本市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教育是第一基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理念,立足将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纳入市信息化工程,作为优化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工程,作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平台,积极创新“大人口”服务管理,按照“条先块优、建设同步、标准统一、保障安全、互通共享”的要求,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建设为标准,建立适应现代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符合本市实际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各部门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应用。

  

  (二)总体目标:2011年底前,初步构建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人口计生、统计、卫生、发改、人社、民政、卫生、住建等部门信息为补充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到2012年,逐步将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纳入人口基础信息库,按照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信息服务工作;到2013年,建成“理念先进、设计科学、功能强大、界面友好、共享畅通”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高效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建设思路

  

  要紧紧围绕建设目标,加强规划设计,统一部署安排,确保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稳妥推进。

  

  (一)围绕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人口基础信息库是一个以人口信息汇聚为主线,将各种不同的数据结构、业务需求进行归并整合的系统工程。系统建设思路是: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要求,参照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标准,以摸清掌握人口底数、结构和变动情况为核心,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六项户籍人口基本信息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现有数据库和系统资源,组织开展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方案设计、系统开发和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人口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与规范管理,为科学决策构建可靠的基础平台。

  

  (二)围绕业务需求导向,进一步明晰工作重点。在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上,坚持需求主导,紧紧围绕建设目标,重点放在对已有的基础性人口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信息集成等工作,形成初步的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初步的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人口管理相关业务、技术的标准规范体系,推行市各有关部门关于地址、门牌号码的规范化使用;建设人口基础信息交换服务系统,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应用,在形成与公安、人口计生、卫生、人社、民政、税务、教育、住建、统计等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校验和交换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社会需求迫切、应用面广、潜在应用效益显著的其他应用系统,满足社会对基础性政务信息的需求。

  

  (三)围绕数据安全保障,进一步明确分级管理。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部门、单位、个人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实现信息库功效最大化的同时,按照国家、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的标准要求,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查询,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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