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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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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拓展信息应用,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

  

  要把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作为优化人口管理、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转化建设成果,拓展社会应用,大力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着力实现基本应用服务。人口基础信息库主要实现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其他单位的服务。政府部门:利用人口基础信息中的个体信息和统计信息辅助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了解准确的人口基础信息,以便减少信用欺诈、防范经营风险,并可利用人口信息为投资分析、经营统计提供决策依据,避免盲目投资;公民个人:满足公民个人在各项社会事务、经济活动中的身份确认以及信用信息等方面的需求。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通过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在摸清全市人口底数、人口的年龄、职业和分布结构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人口结构、素质发生的深刻变化和演进情况,掌握不同群体对社会管理服务的需求变化情况。要提升人口管理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本市特点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使人口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特大型中心城市社会管理需求相适应。

  

  (三)推动社区建设和创新发展。人口基础信息源头在社区,解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关键要从社区入手,其首要任务是实现社区采集队伍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互补利用。要以推进社区“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社区六进”工作为契机,加强社区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设,以街镇干部、社区工作者、民警等为责任主体,明晰采集信息责任,规范采集项目标准,提升采集效能水平,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采集全覆盖、全时空、全方位。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要反哺社区工作,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节约部门管理成本,创新社区服务模式,真正做到信息整合最充分、共享应用最畅通。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对社会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的社会工程,必须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推动系统建设有序开展。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人口计生、统计、人社、住建、民政、卫生、教育、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权限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统一开展人口信息资源汇聚工作,实现全市人口和社会信息资源关联共享,全面提升社会信息资源应用工作水平。各建设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打破信息系统建设条线分割、自成体系的局限,树立大局意识,紧密协作配合,形成系统建设合力。市发改委(政府信息中心):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协调公安、人口计生、统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共同研究、确定人口管理跨部门业务流程;组织制订信息库使用的规范以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完善现有实有人口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构建中心数据库;汇聚各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并进行关联整合。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协同市发改委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共同做好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整合、更新、管理和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项目经费的财政保障。其他职能部门: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按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对应中心数据库建设要求,调整改进信息采集工作以及合理改造相关业务管理系统。

  

  (三)完善工作机制。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重点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系统管理制度、查询保密制度和开发应用制度,保证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转。

  

  (四)加大保障力度。要将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维护等专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支持。对应数据中心库建设,各部门要适时加强各自信息系统的改造建设,重点保障、适度倾斜、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及时为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准确、鲜活、完整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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