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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6
【实施时间】 2011-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加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培养。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发挥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重大项目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

  在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灾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和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技术系统;开展典型灾种灾害风险评价、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价以及区域减灾能力评价等工作,建立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制图标准规范体系和技术体系。

  编制全国、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建立风险信息更新、分析评估和产品服务机制。编制全国(1∶100万)、省级(1∶25万)、地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1∶5万)自然灾害风险图,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以及人口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建设和完善,实现相关部门涉灾业务的协同与资源共享,提升中央、省两级的灾害风险信息与搜救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能力,以及救灾、减灾的会商和决策能力,有效支撑国家相关部门防灾减灾协作。

  (三)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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