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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9-0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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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宣传,增强参保意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城镇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三)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要规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程序,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础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做实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四)严格考核,狠抓督促检查

  各县(区)、乡镇(街道)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市政府将把各县区、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将参保率、缴费率、补贴资金到位率、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等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对所辖乡镇(街道)也要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基金征收、待遇发放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两县五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工作进度延缓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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