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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凡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大学园区、工业园区、餐饮服务区等建设项目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4.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市重点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厂。 5.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到2015年,全市建设和投运2-3家污泥处置项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步入无害化、资源化、规范化轨道。 6.实施“引沣入(氵+皂)”等调水工程和入渭支流、排污渠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渭河西安段水环境质量。 (二)结构调整措施 1.进一步压缩造纸等高排污企业数量。到2015年底,全市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左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3次(含3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关闭。沣渭新区内所有造纸企业于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 2.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关闭。发改、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焦化、漂染等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果汁、化工、酒精、酿造、油脂等产业发展规模,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此类项目。 (三)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对城市规划范围内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不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减污或增产减污目标的,不允许建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再批办新建、改扩建项目。 2.严格执行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关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县、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3.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工商部门不予年审营业执照,并按违反环保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恶意偷排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者予以关闭。加大对造纸、电镀、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要依法淘汰或关闭。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列入国控、省控和市控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5.开展重点支流综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多措并举”原则,重点开展(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灞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等重点污染支流水污染治理工作。有关区县、开发区及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垃圾倾倒河道问题,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堆弃、倾倒垃圾等污染河流水质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年度污染物削减任务和渭河水质目标,给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分解年度污染物削减任务和水质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全市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全市“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全市重点水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市水务局负责,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负责编制“十二五”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办和行业监管。负责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禁止在市管河道审批新设排污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