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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日常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整合管理资源,使城管工作与当前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数字技术将城市管理问题精确定位、及时处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粗放型向精细型、突击型向长效型转变。 二、建设目标 县(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法,搭建县(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并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市级平台对接,真正实现石家庄全市域数字化城市管理。 完成时间:鹿泉市、正定县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建设,与市数字城管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藁城市、栾城县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与市监督中心联网运行;其余13个县(市)按照我市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考核目标的任务时限在2013年完成。 三、建设内容 为充分共享现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县(市)数字城管建设进度,实现市、县(市)平台无缝对接,各县(市)新建数字城管平台可以搭建在市数字城管统一平台上,共享市级平台的核心支撑平台、业务系统、无线采集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等平台。各县(市)接入产生的城管通费用、通讯费用、线路费用由接入县(市)负担。 各县(市)自行完成监督指挥大厅建设、网络建设、基础数据建设、热线呼叫受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和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系统,整合视频监控、服务热线等资源,加强系统的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已有的人员、设备和信息,避免重复建设。 系统分为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系统扩建和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两部分。 (一)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系统扩建。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系统、数据更新升级和城管监督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信息采集队伍的培训工作。 (二)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编制方案、基础数据普查、办公场地和坐席建设、大屏显示、网络、存储、安全系统建设、视频探头监控系统、移动视频执法建设、呼叫中心建设、数字化城管专网建设以及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在完成住房和建设部规定的九个子系统外,可以因地制宜的扩展系统应用。各县(市)分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建设。 1集中式建设。鹿泉市、正定县等四组团县(市)依托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作为监督平台,共享资源,只建设县(市)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通过租赁专用线路接入市级平台,实现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访问。软件部署由各县与市级平台数字化城管软件研发商进行洽商后实施,要确保按期实现数字城管系统平台正常运转。 2分布式建设。除四组团县市外,其余13个县可以依托市平台搭建系统,也可建设独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与市级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各县自行进行基础数据普查、硬件及网络集成、应用软件开发、城管通、无线网络、城管监督员招录等内容的招标采购工作,建成一套独立的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然后通过系统服务接口与市级平台进行对接,完成数据交换。 四、运行模式 (一)搭建“两轴”。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机构设置上可采取“监督与指挥职责上分离、机构上合一”的做法,强化监督、指挥的互动与合作,按要求履行“两轴”职责。 (二)细化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和市“数字城管”事、部件处置和立、结案标准,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科学补充当地“数字城管”事、部件内容及其立、结案标准,强化管理标准的刚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