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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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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郑州创建活动的决定》,着力抓好法治郑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四级创建工作。在行业、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创建活动责任、评估、考核、表彰、奖励、评差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法治创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创建、廉洁创建、安全创建、环保创建相结合,要把法治创建作为转变经营发展方式、增强软实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诚信度、美誉度的重要标志。

  (五)法律服务工作

  1.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大力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等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继续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努力实现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社区的有效延伸。

  2.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机构,特别要壮大县域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法律队伍,到2015年前,全市律师机构增加到250余家、执业律师3000人。积极推动司法考试标准化建设,实现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权威,增加合格优秀法律人才储备。

  3.加强执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行业协会狠抓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社会评估机制,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诚信守法和惩戒机制,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法律援助工作

  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畅通,服务规范。2015年前,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公职律师通过庭审旁听等方式加强案件监督,参与率不低于20%;对办理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100%进行回访。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加大法律援助受理点建设力度,形成市区半小时、郊县一小时的“郑州法律援助服务圈”。

  (七)监管教育工作

  1.强化“首位”意识。

  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大机制”,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应急体系,加强警戒护卫组织建设,提高狱所快速反应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2.落实“首要标准”。

  坚持公正执法,有效实施管理、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教育改造与挽救质量。继续做好邪教类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继续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认真探索新的戒毒模式,切实发挥戒毒工作主阵地作用。

  3.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加强和改进“三课教育”和心理矫治教育,形成一套完整的心理矫治体系。积极推行监所精细化管理,研发和应用规范化管理软件,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出监(所)教育,加强对罪犯、劳教学员就业推介工作,严格落实无缝对接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完成监狱体制改革目标。

  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加强对制约监狱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尽快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

  (八)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在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完备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创新调解方式,积极主动地介入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等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法,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公安派出所、交警事故处理中(大)队、人民法院和中心法庭以及人社、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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