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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尔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哈办发〔2011〕7号)精神,建立科学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总量规模、发展水平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摸清全市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主要是全市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及其贡献等情况;了解和掌握2010年度全市文化产业分布状况和特点,主要是文化产业布局、资源分布和行业结构;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建立区、县(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对区、县(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核算并分劈;编辑出版《2011年哈尔滨文化产业统计概览》。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哈尔滨市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具体统计内容包括: (一)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全市新闻、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档案、旅游、报刊图书发行等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统计。全市文化产业单位的就业人员、业务活动、财务状况、资产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统计。 三、统计表式 文化产业统计表式为经济核算表和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经济核算表按行业(或对象)可划分为《服务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业统计表》、《社团及其他单位文化产业统计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和《个体经营户文化产业统计表》。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详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htw01表-htw38表。 四、调查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调查时间。年报。调查时期为2009年和2010年;调查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24时和2010年12月31日24时。 (二)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和纸介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三个层次报送。报送时间为2011年10月底。 1、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将所属基层单位名录、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社会处。 2、区、县(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将经济核算表分别报送到区、县(市)统计局。 3、区、县(市)统计局将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无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业户抽样单位经济核算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社会处。 五、统计方法 (一)对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包括其部分审批备案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二)对无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无归口的服务业、规模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法。 1、规模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规模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出全部规模以下从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数据。 2、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出全部规模以下从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数据。 3、服务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服务业中非行政事业单位以2010年法人单位信息库、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库、摸底调查名录为基础,采用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出非行政事业单位数据。 4、个体经营业者采取分层等距抽样的调查方法,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二十四个行业中类,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为样框,按30%-35%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据此推算出文化个体经营业者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