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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教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责任制)。现将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亿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实施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度,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分别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书》(示范文本附后)。《责任书》作为实施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载体,不仅要明确本部门或学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措施,还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把履行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五、扎实做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及时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署《责任书》。地方各级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教育部所属各高等学校和附属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署的《责任书》,报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书签署工作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附件: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

  (示范文本)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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