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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本地区或本校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中央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发生重大教育乱收费案件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多种媒体联合互动的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规范收费先进经验和有效作法;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收费的观念,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责任部门或单位

  

  (教育局等) (教育局、学校、幼儿园等)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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