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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3-10
【实施时间】 200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县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报

[接上页]

  (八)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幼儿园建设公民办、城乡、民汉间布局不够合理,不能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
  
  (九)职业教育发展有待于深化。各县市对职业教育发展认识不够,对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如何强化职业教育没有相应政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专业设置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硬软件设施、教学用地短缺,没有稳定的实验、实训基地。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两基”工作的整改力度。各县市政府要按照自治州《“两基”迎“国检”督导检查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及时整改遗留问题。
  
  1.普及程度、师资队伍、教育经费、管理与质量、扫盲教育指标中存在的问题要在2009年3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各项指标要全部达到规定验收标准。
  
  2.办学条件指标中,体、音、美、卫、劳器材,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电教、信息技术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各项指标要全部达到规定验收标准。
  
  3.普通教室和生活服务用房短缺问题,要在2009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其他校舍短缺问题可分三年有计划完成。
  
  (二)进一步促进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要结合县域内人口分布和经济状况,进一步加强“双语”幼儿园建设,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提高幼儿教育普及率。依法恢复公办幼儿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事业编制,增加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昌州政办发〔2006〕97号)精神,依法加强管理,使民办幼儿园在水、电、暖、卫生费等收费中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三)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从2009年起,严格执行自治区普职招生计划安排,实行由政府出资对持有本地农村户口的初中生和未考取大学的高中生免收学费的二年和一年职业教育,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为高中阶段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按照县域经济、人口、地域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认识和经济收入,坚持优化资源、提高质量,初中相对集中、小学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研究、调整学校布局,切实保障布局调整后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安全。
  
  四、督导评估结论
  
  经自治州督导检查评估组综合评估,木垒县216.5分、奇台县238.77分、吉木萨尔县237.14分、阜康市253.41分、昌吉市244.56分、呼图壁县222.42分、玛纳斯县239.10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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