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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或者在其他工作中,发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被检查单位发《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对按本规定提出的督察、督办意见和文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提出督察建议: (一)对发生的文物安全案件,不及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力造成文物损失扩大的; (二)瞒报、迟报文物安全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不按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意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 第十五条 按照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及文物安全案件进行专项通报、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 第十六条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加盖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文物安全案件登记表》 2.《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 3.《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 4.《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件一:文物安全案件登记表 [ ]第 号
附件二: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 安督察[ ]第 号 : 现将案件情况转给你局(厅)。请你局(厅)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于年 月 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 年 月日 附件三: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 安督办[ ]第 号 : 我局于年 月 日向你局(厅)下发了《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安督察[ ]第 号),要求你局(厅)依法调查处理,并于年 月 日前书面报告我局。但你局(厅)至仍未上报案件及有关处理情况。 请你局说明未报原因,并务必于年 月 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 年 月日 附件四: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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