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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督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三条 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或者在其他工作中,发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被检查单位发《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对按本规定提出的督察、督办意见和文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提出督察建议:

  (一)对发生的文物安全案件,不及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力造成文物损失扩大的;

  (二)瞒报、迟报文物安全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不按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意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

  第十五条  按照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及文物安全案件进行专项通报、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

  第十六条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加盖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文物安全案件登记表

  2.《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

  3.《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

  4.《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件一:文物安全案件登记表

  [ ]第  号

  

  

案件名称

 

接案日期

 

案件来源及联系人

 

案件性质

 

承办人员

 

 

 

案件

基本

情况

 

领导

批示

 

案件

处理

 

督办

情况

督办

时间

督办

方式

答复情况

 

 

 

 
 

 

 

 

 

 

 

 

 

督察

督办

结果

 


  

  附件二: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

   

  安督察[ ]第 

  


   

  现将案件情况转给你局(厅)。请你局(厅)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于  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

    

  


  附件三: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

   

  安督办[  ]第 

  


   

  我局于  日向你局(厅)下发了《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安督察[  ]第 号),要求你局(厅)依法调查处理,并于  日前书面报告我局。但你局(厅)至仍未上报案件及有关处理情况。

  请你局说明未报原因,并务必于  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

    

  


  附件四: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  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

期限

  日前整改完毕,并于    日前经省文物局(文化厅)函告国家文物局。

 

被检查单位签收

 

 

签收人: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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