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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加强巡查和设置警示标志; 5、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6、水务部门应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7、相关单位应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全市的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辖区内有危房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确定并公布拟向公众开放的庇护场所; 3、新闻宣传单位负责播报台风信息并宣传防护措施,及时播报停课通知,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对公众开放的临时避险场所; 4、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辖区的防灾抗灾准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业主,特别是天台上搭建的临时房屋、广告、招牌的业主进行加固; 5、海事管理机构、渔政部门根据台风对辖区水域影响的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船舶应及时选择安全水域防台避风; 6、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路灯,水务部门负责下水道、排水口的防风防暴雨工作; 7、其他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学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2、人员留在安全地方暂避(抢险救灾人员除外); 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检查小区内有挡土墙和山泥倾泻隐患地段,挂出警戒标志并负责疏散、转移有关人员; 4、开放所有的庇护场所;危房内的居民转移到庇护场所,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和落实庇护场所里庇护人员的生活物资; 5、各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集合候命; 6、受台风、洪水影响地区的所有单位组织本单位的防风、防洪抢险工作;水库下游或受堤围内保护的单位要指派专人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防风防汛通告,及时组织转移人员和物资; 7、其他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建议电影院、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停止营业; 2、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协助指挥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发生灾情时,启动公安部门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交通运输部门停止沿江路段和郊区的公共汽车交通服务;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的防风通告分阶段停止公共交通服务,启动交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供电部门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启动供电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其他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六)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添衣保暖; 2、农业部门及有关从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寒措施。 (七)寒冷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注意防寒保暖; 2、农业、种植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和冰冻措施,尽量减少寒害损失; 3、民政部门应开放庇护场所供有需要的人员避寒。 (八)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雷暴发生时,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塔吊下等地方停留,不要使用无线电话,以免遭受雷击; 2、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3、停止各类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高空、水上、旷野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九)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的巡逻。 (十)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的交通安全。 (十一)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宣传浓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采取有利措施维持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高速公路和码头秩序。 (十二)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注意防暑降温,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