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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4.科技创新水平快速提升。“十一五”期间,许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突出核心技术攻关,重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勘察设计技术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为218.94亿元,比2005年增长227.1%;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248.91亿元,比2005年增长1276.3%;企业累计拥有专利24476项,比2005年增长281.3%;组织或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3950项,比2005年增长78%。

  5.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网络集成及资源共享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三维设计、协同设计技术开始得到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模拟(cae)使用水平不断提升。行业内专业应用软件的正版化和开发更新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系统得到使用和推广。

  6.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明显。“十一五”期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更加重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和开通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平台,有力加强了对行业诚信行为的监管。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开展了诚信评估试点工作,为全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7.国际竞争能力有所增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际化进程加速发展。201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境外收入495.4亿元,在总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已从2005年的2.1%提升到5.2%。“十一五”期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境外收入年均增长51.9%,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国际竞争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内涌现了一批能与国际同行竞争的骨干企业。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引领和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推动着我国工业化发展的步伐。“十一五”期间,随着海外工程业务不断增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同时带动了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出口等关联产业向国际市场拓展。

  (二)主要问题

  1.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对工程项目方案确定的独立性不足。我国建筑设计原创能力不强,设计核心研发能力不足,工艺设计不先进,细部处理深度不够,特别是设计理念、技术集成、科技创新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2.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出借出租资质资格,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场竞争加剧,不规范竞争增多,市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严、不及时;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3.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相关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虽然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已推行多年,但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适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转型及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比例日益提升的发展现状,尤其是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法律地位不明确,已成为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瓶颈。

  4.行业技术标准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但标准编制质量和进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和技术人员标准化意识不高,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造成标准未能得到准确、全面的实施。同时,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认知度较低,标准国际化进程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5.行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将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分段管理,已不适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为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需要。部门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限制了企业向相关领域的拓展,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6.行业改革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尚未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制约了业内单位和人员业务转型的积极性。当前对国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评价针对性不强,简单以规模、收入、利润增加等指标要求不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长壮大的客观规律,给行业内单位的持续发展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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