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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强化质量监管。坚持和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专群结合"的质量监督模式,县道、乡道建设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为主,村道建设继续坚持"专群结合"模式,在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重点突出、控制有效、全面覆盖的质量监督机制。每个县级单位宜建立或指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试验室,开展工程质量抽检和检验评定工作,使质量监督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强化巡查和重点抽检,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加强项目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放交通。县道和投资额较大的乡道原则上按项目进行验收,其他项目可通过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捆绑验收,技术简单的小型农村公路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地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验收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落实管养主体和责任。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责令整改。技术简单的小型农村公路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研究提出。 (三)消除薄弱环节,提高服务能力。 1.推进危桥改造和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渡改桥、渡口改造的实施力度,逐步减少危桥数量。加强桥梁巡查,及时更新病危桥梁数据库,对仍具有一定使用能力但受制于资金等因素暂时不能改造的,应进行技术检测评估并采取加固措施。科学实施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统筹考虑,优先改造有安全隐患和交通流量大的渡口,努力解决农村水网地区、江河两岸和岛屿居民的过渡难和渡运安全问题。 2.完善农村公路安保等附属设施。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根据需要同步实施安保等附属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应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保等附属设施,实施前应科学分析,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分期分批整治。总结推广既有的安保等附属工程建设经验,鼓励探索既能够节约成本又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升安全防护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工程。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灾害易发地区农村公路的环境特点分析,制定符合实际的防治标准和技术指南,加大防护、排水等设施建设,加强组织抢修和保通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 (四)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发展质量。 1.重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尽可能利用原有路基,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积极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路面结构型式,科学选择筑路材料,注重与沿线环境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协调。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要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排水和防护设施建设,避免大挖大填、扰动山体、破坏植被。 2.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宏观政策、战略规划、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的研究,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归集工作亮点,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或标准规范。发挥科学技术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支撑作用,注重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应用,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技术含量。加强基层人才的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责任心,带动整体素质提高。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主要由公共财政解决,避免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规范使用"一事一议"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强制参与建设。农村公路立项、计划、实施等工作要广泛征求农民意见,使农村公路适合农村地区,贴近农民需求。工程建设中应尽可能使用当地劳动力和运输工具,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构建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联合发展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以效能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要逐级分解建设目标,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执行机构和人员,细化责任,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形成管理硬约束和良性循环。 |